學校課桌椅衛生標準
本標準適用于小學、初中、高中普通教室使用的木制及鋼木課桌椅。用其他材料制做的課桌椅可參照執行。本標準不適用于其他用途的桌椅,也不適用于大學、中專及特殊學校。
1 型號及其選用
1.1 型號及使用者身高范圍
課桌和課椅各分為九種大小型號。各型號使用者的身高范圍如表1。
1.2 全用或選用
根據本地區的學校現狀及管理經驗,對九種型號的課桌椅可全用,亦可只選用1、3、5、7、9五種型號或2、4、6、8四種型號。
1.3 數量的預算
根據當地學生身高的人數組成情況,預算各種大小型號課桌椅的數量比例,并應以每學年末期的學生身高情況為準。
2 尺寸
2.1 課桌的尺寸
課桌的主要尺寸應符合圖1及表2的要求。
2.2 課椅的尺寸
課椅的主要尺寸應符合圖2及表3的要求。
3 型式
3.1 型式的選擇
課桌椅的型式可任選。連式或固定于地面的課桌椅亦應按本標準規定的尺寸執行。經濟條件或技術條件較差的地區亦可采用其他型式的課桌椅,但桌高、桌下空區高、椅面高等主要尺寸仍須符合本標準的規定
3.2 桌面
桌面可為坡面,亦可為平面。坡面向坐人側傾斜的角度為10°~12°,其坐人側的桌高h1與平面桌相同。
3.3 桌下空區
任何型式的課桌都必須具有足夠放置下肢用的桌下空區。即保證桌下空區高h2,桌下構件不妨礙就座學生下肢的前后移動。
3.4 書物放置的處理可采用封閉式屜箱、坡面翻板式桌蓋;亦可采用平面翻板式桌蓋,但不得提高桌高h1或降低桌下空區高h2。如采用掛書包用的側方掛鉤時,掛鉤的外端不得超出桌面側緣之外。當單人用桌面寬度b1達600mm時,亦可考慮在桌面下設側方屜箱,此時桌下空區的左右寬度不得小于400mm。
3.5 椅面
椅面向后傾斜0°~2°,如圖2,椅面如有左右方向的凹面時,其曲率半徑應為500mm以上。椅面前緣無棱角。
3.6 靠背
靠背向后傾斜,與椅面水平面之間呈95°~100°角,如圖2。靠背左右方向有凹面時,其曲率半徑應為300mm以上。
4 原有課桌椅大小型號的標定
根據本標準1.2條的規定,按表2所列的桌高h1標定原有課桌的大小型號,近于什么號就標定為什么號。同樣,按表3所列的椅面高h3標定原有課椅的大小型號。
5 標記
按本標準制做的課桌和課椅要有**性的型號標記,并注明使用者身高范圍。標牌的顏色應符合表1的要求。
原有的課桌和課椅經過大小型號標定后,亦應同樣標明**性的型號標記及使用者身高范圍。
6 課桌椅分配符合率
原則上按表1,以學生身高判定課桌椅分配符合率。
7 課桌椅在教室里的排列
課桌椅在教室里的排列,應低的在前,高的在后,并設幾條縱向走道。原則上,同號課椅與課桌相搭配。
每年開學之初,安排一次座次。讀寫時應教育學生合理使用課桌椅,保持桌椅之間具有4cm以內的負距離。
8 其他
任何型式的課桌椅在教室里都必須安放穩固,保證安全,并應防止因課桌椅移動等而產生噪聲。
制做課桌椅的材料可因地制宜,但冬季使用的課桌椅,其桌面、椅面及靠背不得采用石、水泥等導熱性過強的材料。
A.1 標定原有課桌椅的大小型號時,對桌高h1為780~800mm的課桌和椅面高為450mm左右的課椅,作為暫時辦法,可標定為“0”號(標牌:藍色)。其使用者身高范圍為180cm左右及以上。
A.2 原有課桌大小型號的標定,以桌高h1為**根據;而桌下空區過低,以致放不進下肢的課桌,不得設在普通教室中供學生使用。
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北京醫科大學兒童青少年衛生研究所歸口。
本標準由哈爾濱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、同濟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及湖北省衛生防疫站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唐錫麟。
本標準由北京醫科大學兒童青少年衛生研究所負責解釋。